万通发展: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1 0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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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北京
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以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340,000 股,注册
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 34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
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
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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