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仪公司”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国仪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国仪量
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4,901.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2,342.7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出具《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1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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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
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额 金额 金投入金额
量子技术发展研究院建设
项目
合计 149,905.73 116,894.73 72,342.78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
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 已投入自筹 拟置换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投入金额 资金
合计 72,342.78 18,592.92 18,592.92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558.44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 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92.78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92.7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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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
发行费用总额 预先支付发
序号 项目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
合计 12,558.44 592.78 592.78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19,185.70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金额为 18,592.9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592.78
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185.7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国仪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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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国仪公司
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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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桂 程 梁 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