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6-04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查,现就相关核查及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在公司担
任的职务等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大误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对象的上述非中国大陆籍员工是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
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