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证监许可〔2026〕1683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发行数量为 7,500,000 张(750,000 手),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11,508,584.9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8,491,415.0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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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3),公司本次可转
债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料及器件研
发、生产新建项目
合计 78,783.49 73,849.14
三、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其他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
下:
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
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
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
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受到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
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
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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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保
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
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其他相关款项,之后定
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
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等相关薪酬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明细表,由财务部根据各人员的部
门归属及项目归属,将相关的费用支出计算在募投项目的薪酬费用;就募投项目
涉及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由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编制采购
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以外汇自有资金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或一般存款账户中预先支付或以信用证形式支付。涉及以外汇支付的,按照交易
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将前期已从基本存款账户或一
般存款账户支付的相关费用的等额资金,从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
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公司应当在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相关费用后的六
个月内实施置换。
记录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
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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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将对相关事项予以
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
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
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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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天宇 金 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