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
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26〕168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发
行数量为 7,500,000 张(750,000 手),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1,508,584.91 元(不含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8,491,415.0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100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38,491,415.09 元,小于《江苏先锋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
核查意见
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前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扩
建项目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料
及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
合计 78,783.49 75,000.00 73,849.14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核查意见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天宇 金 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