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尽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证监许可〔2026〕1683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发行数量为 7,500,000 张(750,000 手),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11,508,584.9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8,491,415.0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
核查意见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3),公司本次可转
债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料及器件研
发、生产新建项目
合计 78,783.49 73,849.1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1,993,523.00 元,
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
扩建项目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
料及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
半导体设备用陶瓷静电吸盘研发项
目
合计 738,491,415.09 11,993,523.00 11,993,523.00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508,584.91 元(不含增值税),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825,471.70 元(不含
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核查意见
单位:元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支付金额 置换金额
合计 11,508,584.91 825,471.70 825,471.70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总额为 12,818,994.7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A15183 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993,523.00 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25,471.70 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12,818,994.70
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先锋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核查意见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程序,且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天宇 金 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