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8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会议
会议时间:2026年8月28日
会议地点:辽港集团办公楼109会议室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6年8月13日,电子邮件。
应出席董事人数:8人 亲自出席、授权出席人数:8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授权出席董事1人。
董事黄镇洲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董事刘彬先生出席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国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财务管理委
员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晓光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5 次会议,董事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
度全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财务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财务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大商所申请在大连设立铁矿石指定交割
仓库及铁矿石指定保税交割仓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财务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七)
审议通过
《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经营管理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5 次会议,董事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招商局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国锋、刘彬、黄镇洲、张弘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5 次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财务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
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信息。
三、上网及备查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陈晓光先生简历
陈晓光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2002 年参加工作,现任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曾任大连港矿石码头副总经
理、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大连港散杂货码头公司副总经理,辽宁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副部长、业务部副部长等。陈晓光先生获
得辽宁工学院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加拿大皇
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英国桑德兰大学国际商务管理专业在职研
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为高级物流师。
截至披露日,陈晓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晓
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