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4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
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6-043)。
-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
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英利”)、长春
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崨科”)、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春鸿汉”)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向长沙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长春崨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长春鸿
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 3.00%执行,
期限一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
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
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
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桂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
-2-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
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的相关内
容。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