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3: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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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0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6年6月4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规定,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
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
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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