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6-05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
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57,143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
本的 0.15%;按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71,429 股,约占当前公
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
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
后,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用途
比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857,143 571,429 3,000 2,000 0.10%-0.15%
注:1、本次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限为 0.15%,下限为 0.10%。
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
金流等情况,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并及时披露,顺延后回购总期限不得超过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回购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581,277,512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57,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按照本次
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71,42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
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本类别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9,623 0.06 921,052 0.16 1,206,766 0.21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0,927,889 99.94 580,356,460 99.84 580,070,746 99.79
合计 581,277,512 100 581,277,512 100 581,277,51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四舍五入引起。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352,244.32 万元、流动资产为 519,125.1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39%、0.85%、0.58%。根据公
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
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
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
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法律法规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因素影响,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存在已回购股票
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