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
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公告编号:2026-032)。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完成了
公司董事会改组工作,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
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
员选任,公司控股股东由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招航物流”)变更为中外运集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商
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对公司的管控、经营主导和运力协同,落实既定投资目标,中外
运集运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并改组安通控股董事会。中外运
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合
计向公司提名的董事人数已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且合计向公司提名
的非独立董事人数已超过公司除职工董事之外的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完成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中外运集运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14.94%,为公
司单一第一大股东,中外运集运与同受招商局集团控制的招商港口、中国外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汕头中联
理货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24.84%。
协议》,约定招商港口、中国外运在向公司股东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
时应与中外运集运保持一致意见,招商港口、中国外运委派至公司的董事(如有)
向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应与中外运集运委派至公司的董事保持一致意见;
截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中外运集运、招商港口、中国外运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
比例为 24.83%。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非独立董事 6 名(含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中外运集运与招商港口合计提名了 5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中外运集运提名的
赵春吉先生、李骏先生以及招商港口提名的徐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中外运集运提名的刘清亮先生、刘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第
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
长由中外运集运提名的董事赵春吉先生担任,总经理由董事长赵春吉先生提名的
李骏先生担任。
据上,中外运集运、招商港口合计提名且当选的董事人数已超过公司全体董
事会成员的半数,且中外运集运、招商港口合计提名且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已
超过公司除职工董事之外的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结合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以及公司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情况,中外运集运及其
一致行动人对公司董事会 9 个席位中的 5 个席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决定了公司董
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中外运集运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成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三、本次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招航
物流变更为中外运集运,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招商局集团,该等变更有助于公
司形成更为稳定完善的股权与治理架构,且依托招商局集团深厚的航运产业运
营管理经验、规范的央企治理体系及港口、航线、多式联运等全产业链资源优
势,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将持续提升,并可协同招商局集团体系内各类资源赋能
集装箱多式联运主业,拓展内外贸综合物流业务发展空间,夯实长期经营发展
基础。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说明
收购。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