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6-046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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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
了相应报告。
(七)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
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一)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及离职
格、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 名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50 万股
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根据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激励计划相
关计算口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 名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74.50 万股(包含首次授予部分 56 万股及
预留授予部分 18.5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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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1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
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50 万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1 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