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微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结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
(证监许可〔2022〕2750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4.553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24.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0,236,426.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76,765,068.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3,471,358.18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 号验资报告。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10,023.64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2,347.14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2 月 20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公司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集成电路高端
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结项后无节
余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结项名称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结项时间 2026 年 7 月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A) 10,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B) 10,053.12 万元
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C) 53.12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A-B +C) 0 万元
注:募集资金相关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已用于募投项目,导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
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鉴于上述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对“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
项目”予以结项。因该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涉及其他募投项目,待其
余募投项目对应节余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办
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届时,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予以结项。本
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军杰 代亚西
于军杰 代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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