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的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
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将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从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准则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