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 月 2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 156 号 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3.23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对所审议议案进行投票
表决。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696,128,095 98.6073 23,126,123 1.3444 828,700 0.0483
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715,844,147 99.7535 3,395,371 0.1973 843,400 0.0492
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1,715,106,647 99.7106 3,443,471 0.2001 1,532,800 0.0893
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715,838,047 99.7532 3,396,471 0.1974 848,400 0.0494
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715,784,647 99.7501 3,450,971 0.2006 847,300 0.0493
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715,391,447 99.7272 3,757,571 0.2184 933,900 0.054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
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司章程〉的议 828,700
,746 687 23 83 0
案》
前换届暨选举
赵春吉先生为 351,635 98.8 3,395,37 0.95 0.237
第十届董事会 ,798 089 1 40 1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前换届暨选举
李骏先生为第 350,898 98.6 3,443,47 0.96 1,532,8 0.430
十届董事会非 ,298 016 1 76 00 8
独立董事的议
案》
前换届暨选举
徐家先生为第 351,629 98.8 3,396,47 0.95 0.238
十届董事会非 ,698 072 1 44 4
独立董事的议
案》
前换届暨选举
侯进平先生为 351,576 98.7 3,450,97 0.96 0.238
第十届董事会 ,298 921 1 97 2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前换届暨选举
洪冬青先生为 351,183 98.6 3,757,57 1.05 0.262
第十届董事会 ,098 817 1 58 5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
出席会议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文、孙丽华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