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 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8 月 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
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 3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自查期间,公司职工董事资春芳女士及财务总监朱胜立先生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资春芳女士及
朱胜立先生在自查期间进行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因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其
作为激励对象进行的自主行权操作;其在自主行权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
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除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共有 1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因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其作为激励对象
进行的自主行权操作,或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
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主行权或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
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
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
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