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6-05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常生产经营及
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子公司(不超
过人民币 39.20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3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和 2026 年 5 月 12 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纤维公司”)与浙
商银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8,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纤维公司与杭州银行发生的借款、银行承兑、担保(保函、
备用信用证、银关保业务及其他担保)、票据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及其代付、
押汇等后续融资)、保理(及其代付等后续融资)、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资金业务、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押业务、信用卡及信用卡分期业务等签订的
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 00140 号)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6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3 日止签署的
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
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仟捌佰万元
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
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
银行融资合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保函、 备用
信用证、银关保业务及其他担保)、票据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及其代付、押汇
等后续融资)、保理(及其代付等后续融资)、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资金业务、法
人账户透支业务、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押业务、信用卡及信用卡分期业务等签订的合
同。
债务确定期间为 2026 年 8 月 3 日至 2027 年 8 月 2 日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
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
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39.20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3 亿美元)授
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 76,065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98%。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