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浙江大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会议资料,经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
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起来,从而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