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22:07: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9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即 37,643,016.60 元
÷752,860,332 股×10 股=0.5000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500000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在满足“(1)2026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条件下进行 2026 年中期分红,并授权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已达到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实施
总股本 752,860,3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643,016.6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
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已取得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分红的条件,且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2,860,33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
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9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8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9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即 37,643,016.60 元÷
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500000 元/股。
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完
成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预调整工作,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鹏鹞环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