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945 证券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6-065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62,071,62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曼卡龙 股票代码 30094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许恬 陆颖
电话 0571-89803195 0571-89803195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业路 1 号兴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业路 1 号兴耀
办公地址
科创城 C 幢 22 楼 科创城 C 幢 22 楼
电子信箱 ir@mclon.com ir@mclon.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980,650,990.68 1,555,626,040.11 -36.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0,654,978.53 76,699,735.81 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0,650,360.46 33,323,211.56 172.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29 6.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29 6.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1% 4.66% 上升 0.05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35,283,901.13 1,952,302,049.87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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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729,484,117.02 1,677,487,462.50 3.10%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末普通
股股东
数(如有) 有)
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 股东性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称 质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万
隆曼卡 境内非
龙投资 国有法 36.23% 94,954,284 0 不适用 0
有限公 人
司
境内自
孙松鹤 7.03% 18,421,263 13,815,947 不适用 0
然人
境内自
曹斌 3.92% 10,261,336 7,696,002 不适用 0
然人
香港中
央结算 境外法
有限公 人
司
境内自
钱振洲 0.57% 1,499,800 0 不适用 0
然人
中国农
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永赢
中证沪
深港黄
其他 0.55% 1,432,426 0 不适用 0
金产业
股票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
境内自
#吴绍敏 0.51% 1,327,200 0 不适用 0
然人
境内自
徐冰晶 0.46% 1,193,100 0 不适用 0
然人
境外自
#姚惠纯 0.45% 1,180,000 0 不适用 0
然人
UBS A 境外法
G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前 10 名股东中,孙松鹤系浙江万隆曼卡龙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 吴绍敏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户持有 1,327,2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327,200 股;姚惠纯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
股东情况说明(如 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18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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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180,000 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品种的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工具、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延期交收业务
以及黄金租赁等其他可以达到相同套期保值目的的套保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拟投入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
营资质的金融机构。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8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