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2.94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8%。
?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本次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草案公告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姓名 职务 时总股本的
数量(万股) 的比例
比例
于 博 董事 4.0810 2.74% 0.03%
李进佳 副总经理 10.0000 6.72% 0.08%
李 晖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8000 1.88%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5 人) 132.0290 88.66% 1.12%
合计 148.9100 100.00% 1.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个人层面综合考核系数 1 1>个人层面综合考核系数>0 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个人层面综合考核系数×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接到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股票剩余数量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实
施完毕。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由 17.28 元/股调整为 17.24 元/股。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后,1 名激励对象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5.9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授予价格及数量变动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
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均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
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32.9400 万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进入第一
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激 励对 象未 发生左述 情
人选; 形,符合归属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激 励对 象符 合归 属任 职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期限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根 据容 诚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
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026]110Z0006 号):公
司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15,665,704.15 元,相比
第二个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 2024 年 增 长 率 为
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31.68%,第一个归属期已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 核目标。
为计算依据;
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
费用的影响。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 除 已离 职及 放弃 的激 励
考核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对象,30 名激励对象个人
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 层面综合考评结果为
例: “A”,个人层面归属比
评价标准 A B C 例为 100%;1 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综合考 1>个人层面综合考核系 象 个人 层面 综合 考评 结
核系数 数>0
属 比例按 照个 人层 面综
个人层面归属比 100 个人层面综合考核系数
例 % ×100%
励 对象个 人层 面综 合考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评结果为“C”,个人层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面归属比例为 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
编号:2026-043)。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二)归属人数:31 人;
(三)归属数量:32.9400 万股;
(四)授予价格:17.24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可归属限 本次可归属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占获授限制性股
数量(万股)
(万股) 票数量的比例
原吉刚 董事、副总经理 4.0000 2.0000 50.00%
周 萍 副总经理 3.7500 1.8750 5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9 人) 61.2554 29.0650 47.45%
合计 69.0054 32.9400 47.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额的 20%。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 3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
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32.9400 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参与此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进
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
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
(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