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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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0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共 11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0.204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409 元/份;
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票期权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二)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2.409 元/份。若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
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
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20.0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0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60.0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20.0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若在公司 2023 年第三   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00%
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60.0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00%
(若在公司 2023 年第三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60.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出售所持有子公司四川欧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欧乐”)的全部股权,四
川欧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此 2022 年营业收入以剔除四川欧乐 2022 年营业收入
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2022 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剔除四川欧乐的营业收入为 56,034.94
万元。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
额。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据激励
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行为表现等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级,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个人层面评价标准      A    B      C    D     E
  (KPI 考核)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7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权益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 E(不合格),则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
励对象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
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
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
法律意见书。
   (四)2023年8月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
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其中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59.5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元/
份;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8.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
/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六)2023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9.5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元
/份。2023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08.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
/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236,000,000股增加至237,082,200股。
   (七)2023年1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11
月21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5.49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6.78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八)2023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
授予登记工作,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5.4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
元/份。2023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
/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237,082,200股增加至237,250,000股。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
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4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第一个行权
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1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6380万份,行权价格为12.43元/
份。
   (十一)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160万股,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23日。
   (十二)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3名已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9月
的公告》;2024年11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7,250,000股减至
   (十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上海信公轶禾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5年5月16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销的手续。
   (十五)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妙道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六)2025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第二个行
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9月5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止,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1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5.1530万份,行权价格为12.409元/
份。
  (十七)2025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160万股,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22日。
  (十八)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及独立
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九)2026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关
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5月11日至
计7.745万份,行权价格为12.409元/份(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5.3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
月11日。
  (二十)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
 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因此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任一情形,满足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行权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述任一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经审计,公司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为 122,235.62 万
            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元,增长率为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股票期权     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0%         118.14%,不低于
            第三个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60% 。 因 此 , 公
            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鉴于公司已          司 2025 年业绩考
于 2022 年出售所持有子公司四川欧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核达标。
欧乐”)全部股权,四川欧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此 2022 年营业收
入以剔除四川欧乐 2022 年营业收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2022 年公司经审
计的营业收入剔除四川欧乐的营业收入为 56,034.94 万元。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据激
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行为表现等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级,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个人层面评价标准      A     B      C    D     E
  (KPI 考核)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绩效考核均为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70%   0%
                                           “合格(含)及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权益数
                                           以上”,本次行权
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比例均为 100%。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 E(不合格),则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
行权。激励对象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
 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05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
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由 13 人调整为 1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9.51 万份调整为 55.46
万份。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
的总股本 237,321,3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1 元人民
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983,748.98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由 12.43 元/份调整为 12.409 元/份。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4650 万份股票期
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行权价格:12.409 元/份
   (三)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四)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 11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
数量 20.2040 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首次获授的                     本次可行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占当
                           本次可行权数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                     占已获授期权的    前公司总股本的
                            量(万份)
               量(万份)                        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50.5100       20.2040        40%      0.0840%
  (11 人)
     合计          50.5100       20.2040        40%      0.0840%
  注: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行权期限:2026 年 8 月 28 日至 2027 年 8 月 27 日期间(实际行权开
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
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如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发
生变化的,不得行权期间将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
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
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三
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二)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
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20.2040 万股。本次
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
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
重新估值,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
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均已达成。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有11名,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十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
次解除限售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
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四)《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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