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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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441A018570 号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泉新材公司)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广东
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思泉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
核的基础上对思泉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思
泉新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思泉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的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
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止思泉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本报告仅供思泉新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广东思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1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238,21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3.8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91.38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624.7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5,966.59 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兴业银行松山湖支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66.2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6)第 441C000225 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 36,916.40 36,916.40
液冷散热研发中心项目 3,158.94 3,158.9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016.05 3,016.05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500.00
合 计 46,591.39 46,591.39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
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后续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金额
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为 10,321.83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投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置换金额
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 36,916.40 7,462.38 7,462.38
液冷散热研发中心项目 3,158.94 2,675.15 2,675.15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016.05 184.30 184.30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合 计 46,591.39 10,321.83 10,321.83
上述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和地方有权审批机关备案。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76.73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 本次置换金额
券商保荐费 18.87 18.87
审计验资费用 29.25 29.25
律师费用 28.30 28.30
证券登记费 0.31 0.31
合 计 76.73 76.73
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情况比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差异说明
金额 投入
合 计 46,591.39 10,321.83
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
实施。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