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展规划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引领作用,推动企业高质
量发展,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规划
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公司在分析宏观环境
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
业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
调整的战略性、整体性安排,是企业的发展纲领。
第三条 公司是发展规划的制定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
体,按照集团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机
制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发展规划执行、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
各大区及下属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条 公司建立“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下属
子公司规划”三级规划体系: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主体为总
部,统领公司发展全局,明确战略方向、总体目标、产业布局、
重大举措。专项规划编制主体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总体
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部署。下属子公司规划编制主体为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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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子公司,承接公司规划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应当与集团发展规划管理要求
相衔接,确保发展规划符合集团总体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
接受集团公司的审核、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 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
第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自身发展规划管理机制,明确发展
规划组织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并确保与集团规划有效衔接。
第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本级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明确以下
内容:
(一)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二)发展规划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三)发展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有关管理规定;
(四)发展规划与预算、投资、考核等职能的衔接安排;
(五)下属子公司发展规划管理要求;
(六)其他应当纳入的有关内容。
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前置
研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集团公司。
下属子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发展规划
管理制度,经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前置研究、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对
发展规划的编制、执行、调整负总责。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公司发展规划决策咨询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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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审议发展规划重大事项。
经理层分管负责人统筹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关于发展规划的决议。
下属子公司负责人是企业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下属
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明确统筹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的经理
层分管负责人。
第九条 科技发展部是公司发展规划归口管理部门,主要
职责包括:
(一)牵头组织公司发展规划编制;
(二)组织开展发展规划相关研究和信息收集;
(三)组织发展规划执行、监测、评估和调整;
(四)协调发展规划与预算编制、投资计划和考核等工作
的衔接;
(五)指导并组织审核下属子公司发展规划,协助专项规划
编制;
(六)负责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管理部门对接。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编制
和执行,组织本领域专项规划编制,落实本领域规划任务。
各下属子公司应当在企业内明确工作部门,归口负责发展
规划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科技发展部牵头组织或委托外部机构开展宏
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以及企业发展相关重大战
略问题研究,支撑发展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等工作。
下属子公司可根据所处行业产业特点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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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采集和分析产业发展数据动态,监测
和评估规划执行进度和规划指标完成情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
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章 发展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 公司编制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战略引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锚定集团公司“节能环保行业的领军者,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
者,美丽中国建设的推动者”三个定位,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志;
(二)坚持聚焦主业。聚焦光伏太阳能、储能等主责主业,
努力做强做优做大;
(三)坚持创新驱动。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位置,加快发
展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形成新质生产力;
(四)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把握好存量盘活与增量拓展的
关系,统筹把握好抢抓国内机遇与布局海外市场的关系,统筹
把握好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扩张的关系;
(五)坚持科学合理。确保规划内容完整、目标清晰、措
施可行、科学有效。
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现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基础、发展环
境、行业对标及竞争力分析;
(二)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
(三)产业布局安排,包括发展目标、路径举措、重点任
务、重大工程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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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规划执行落地的保障措施;
(五)其他应当纳入的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发展规划编制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草、
专家论证、内部决策、报送审核等程序。
公司的发展规划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前置研
究、董事会审议决策。
子公司应将审议通过的发展规划报送公司总部。
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公司应当在规划
期前一年启动发展规划预研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加强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工作的衔接,动
态跟踪集团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并根据集团公司书面反馈的发
展规划审核意见,对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对于发展规划作
出重大调整的,重新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送。
第十七条 公司发展规划履行完毕决策程序后正式实施,
并
向子公司、大区分解下达规划目标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将发展规划作为财务预算编制、投资监管、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基础。
发展规划重点指标纳入公司负责人及子公司、大区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应当与发展
规划目标值及其年度分解目标相衔接。
子公司应当做好发展规划与预算、投资、考核的衔接工作。
第四章 发展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结合规划执行中内外部条件变化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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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发展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明
确年度发展和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子公司
与大区应当结合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自身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对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重点监测产业发展情况、规划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推进情
况、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形成发展
规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展规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发展规划年度分解目标、产
业发展安排、资源配置实施计划等;
(二)上年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执行
情况、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产业发展情况等;
(三)本年度投资计划;
(四)其他应当纳入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与大区将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
告报送公司。公司将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报送集团公
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听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报告,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工作目标和任务举措。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自身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自评价,
并根据集团公司建议优化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章 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
第二十五条 公司于规划期第三年开展中期评估,并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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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评估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中期评估包括:
(一)内外部环境形势变化分析;
(二)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价;
(三)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其他应当纳入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开展中期评估,对于确需调整发展规划
内容的,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发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 公司于规划期第五年开展总结评估,作为下
一个规划期发展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总结评估应当包括:
(一)规划期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二)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成效;
(三)产业发展成果和经验;
(四)存在问题及教训;
(五)下一规划期发展建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被集团公司战略规划
部门、审计部门、党委巡视机构、纪委部门纳入日常监管、审
计监督、巡视检查范围,重点监督检查公司发展规划执行、重
大工程实施、重点任务完成等情况,对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
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责成限期整改。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发展规划管理
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有责任追究机构按
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或
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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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作为上市公司,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应当同时
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太阳能〔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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