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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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26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程序,建立健
全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公司国有资产安全、规范运作
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发布、执行、监督与
废止等全流程管理工作。境外企业按当地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并参照本办法
进行归档与备案。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级国有资产监
管机构有明确要求的,遵照其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及下属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行业准则、上级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实现经营管理目
标、规范内部运作、明确权责流程,依据管理职能和规定程序制定的,在一定期
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文体形式涵盖章程、制度、
办法、规定、规则、标准、手册、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工作指引等。
  党建工作规章制度的管理,按照上级党组织和企业党内规范性文件有关要
求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把党的领导贯穿规章制度管理全过程,确保规章
制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要求;
  (二)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国有
资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确保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合规;
  (三)权责清晰原则。明确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在规章制度管理中的职责,
做到权责对等、分工明确、流程顺畅,确保规章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
  (四)分级管理原则。按照制度效力层级实施分级管理,上级制度为下级制
度的制定依据,下级制度不得与上级制度相抵触,形成自上而下、逐级细化的制
度体系;
  (五)统一协调原则。统筹规划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各类规章制度相互
衔接、互不冲突、协调一致,形成覆盖全面、层次清晰、逻辑严密的制度体系,
避免重复、遗漏或矛盾。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由综
合部(党委办公室)承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制度体系建设,编制年度制度“废改立”计划;
  (二)管控制度“废改立”全流程,负责制度规范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三)统筹各级制度汇编、备案工作;
  (四)负责 OA 系统制度管理运维,统筹制度归档、查询、更新工作;
  (五)履行其他相关制度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各业务及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是规章制度的起草、
执行和维护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结合部门职责及业务实际,提出制度“废改立”建议,填报年度“废
改立”计划;
  (二)牵头起草、修订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完成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
改完善、履行审批流程及发布等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制度规范执行,常态化开展本部门制度执行自查;
  (四)配合归口部门开展制度评估、备案等工作,做好本部门起草制度的归
档工作;
  (五)指导下属企业对应业务领域制度建设,督促落实公司制度要求;
  (六)履行其他相关制度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各下属企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配套制度,不得与公司制
度抵触;
  (二)自主开展本企业制度废改立、宣贯、执行、督查、评估、归档等工作,
健全内部制度体系;
  (三)按要求将本企业制度变动情况报公司归口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履行其他相关制度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协
同做好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一)合规管理部门:协助开展制度合规审查,参与制度评估、督查,防控
合规风险;
  (二)审计部门:将制度执行纳入内控审计,核查执行有效性并提出整改建
议;
  (三)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制度执行,对违规行为开展追责问责;
     第九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
规章制度的学习、宣贯和执行,对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在部
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反馈。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层级
     第十条 公司规章制度按照效力层级分类,分为四个层级,各级规章制度之
间构成上承下接、逐级细化的层级关系,下级制度不得与上级制度相抵触。
  (一)第一层级: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制度,是制定所有规章制度的基
础和依据,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第二层级:基本制度。是企业制度体系的顶层框架、统领全局、通用
性最强的基础性规则的规章制度,管企业根基、治理架构、制度本身,覆盖全域,
所有制度均需遵从,由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审批权限审议通过。制度命名一般为
规则、通则、总则、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三)第三层级:管理办法。是涉及公司重大权益、核心业务、关键管控、
专项领域、重大风险、大额权责等有全局性、关键性制度,由党委会前置研究,
经理层审议通过。制度命名一般为管理办法、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投
资管理办法、财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总部中层及以下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办
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
  (四)第四层级: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指引。是对具体管理制度的细化和
补充,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标准和要求,由经理层审议通过。命名一般为实施细
则、操作手册、工作指引等。
  党口制度由党委会审议通过,如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等。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层级效力遵循以下规则:
  (一)上级规章制度优于下级规章制度;
  (二)规章制度与公司章程、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抵触的,以公司章
程、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为准,相关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三)各层级规章制度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不得出现矛盾、冲突或遗漏;
  (四)职能部门对制度层级存在争议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制度
归口分管领导审定。
               第四章 制度管理流程
                第一节 立项与计划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启动制度新建或修订工作:
  (一)国家宏观政策、行业政策及专项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后,与公司原有制
度若相悖或存在缺失的;
  (二)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执法要求及专项检查意见,与公司制度存在差
异、缺失或不符合监管标准的;
  (三)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发展方向的转变、组织架构的优化,以及发展
模式、核心目标等方面发生变化的;
  (四)年度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发现的管理漏洞、制度缺陷、缺失、执行不
到位等问题,需通过制度制定或修订加以解决的;
  (五)出现合规风险事件、违规行为,或排查发现潜在合规隐患的;
     (六)内部规范、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
     (七)其他需要新建或修订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业务实际的需要,编制本部门规章制度
的年度制定、修订、废止计划,并在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海南天然
橡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废止计划表》报送至综合部(党委
办公室),由综合部(党委办公室)对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进行汇
总。
     第十四条 综合部(党委办公室)编制年度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草案,
报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印发。
     第十五条 “废改立”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战略调整、组织结构优化,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
计划的,由职能部门提出调整申请,说明调整理由、调整内容和调整后的完成时
限,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因管理需要急需制定、修订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可由职能部门
补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表》,经本部门负
责人审核后,提交综合部(党委办公室)备案。
                    (附件 1:综合部(党委办公室)
制度管理工作流程图)
               第二节 起草与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
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八条 公司规章制度职能部门应对其起草规章制度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
规,在此基础上撰写规章制度草案。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
     (三)规章制度的原则;
     (四)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
     (五)规章制度的内容;
  (六)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
  (七)实施日期;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修订规章制度的,汇报说明时应附新旧条款对照表,对需要修改
的条款以及理由进行说明。
  第二十一条 制度建设需对照企业经营管理事项授权清单,确保条款与权限
一致、无权限矛盾;同时可嵌入业务系统,固化流程、规范权限,确保制度可执
行、可落地。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正文后需增加一张附表,记录制度印发及修订时间、
次数。(附件 2:制度建设附表)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编制应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要求,结构严谨,条
理清楚,用语准确,文字简洁,条文内容具体明确。应当采用条文方式表达,根
据内容的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
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加括号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
数字依次表述。
  规章制度统一用 A4 纸型,名称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章用黑体三号字,
节用楷体_GB2312 三号字,内容用仿宋_GB2312 三号字。
  第二十四条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充分体现员工的合法权益,
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幕交易防控等事项的规
章制度,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
  第二十六条 职能部门拟稿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可以采取书面、工作联系函
等多种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征询意见,并根据相关部门、分子公司的
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当相关部门、分子公司的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
协商,经充分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报送规章制度草案时予以说明,最
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
                 第三节 审核与审查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征求意见后,由制度职能部门发起分管领导专题会审
议。经专题会审议通过后,在 OA 上填报规章制度审核单,由相关部门对制度进
行审核与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是否同意上
会审批的意见。具体流程如下:
  (一)制度起草部门:填写制度名称、主要内容及制度所属层级,并由起草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相关部门:与制度相关的部门签署会签意见;
  (三)法审意见:合规法务部门评估制度合规性、内控与风险要求,确保不
违反法律法规;
  (四)规范性审核: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审核格式、语言规范、层级等是否符
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五)起草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制度起草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六)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意见:由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七)上会审批: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是否同意上会审批意见。
  第二十八条 审核部门应当在收到职能部门报送的审查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合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复杂、重大的规章制度,审查期限可适当延长,
但最长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
                 第四节 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审批按照效力层级,报相应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具体
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章程: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基本制度:由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审批权限审议批准;
  (三)管理办法:由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党口制度由
党委会审议批准);
  (四)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指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五)下属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由下属企业自行审议批准印发后,录入公
司 OA 系统制度管理模块,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各层级规章制度审批权限对应关系如下:
  层级      制度类型           审议机构   审批机构
                            党委会前置研究
 第一层级       公司章程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股东会
                             董事会审议
                            党委会前置研究
 第二层级       基本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三层级       管理办法           党委会前置研究     总经理办公会
          实施细则/操作
 第四层级                  分管领导专题会审议       总经理办公会
           规程、指引
   第三十条 审批机构对规章制度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意
见及时修改完善后再履行下一流程;审批机构不予批准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审
批意见,重新调研论证、起草或终止相关工作,并向归口管理部门反馈情况。
   第三十一条 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规章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规章制度发布方式:
   (一)规章制度经审批机构审议批准后,起草部门应及时在 OA 系统上提请
印发通知,由归口管理部门、合规法务部签署意见及相关领导签批后发布执行。
起草部门在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制度汇上传至 OA 系统制度管理模块中(涉
密制度除外);
   (二)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需要对外披露的规章制度,董事会
办公室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同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三)规章制度应当明确施行时间,一般采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或“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的表述;
   (四)试行/暂行的制度,必须明确试行期限,采用“本制度为试行/暂行,
有效期自 XX 年 X 月 X 日起至 XX 年 X 月 X 日止。”试行时间最长为 2 年,不得默
认续期、无限期试行。试行到期后,如无正式制度替代,试行制度自动废止失效。
   (五)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不含涉密制度),均需在公司 OA 系统规章制度
管理模块中备案,建立电子档案。
                   第六节 评估与废止
  第三十三条 制度发布后,职能部门需定期评估制度有效性、适用性、执行
效果。
  第三十四条 规章制度在施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止:
  (一)因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发生变化,已无必要继续施行的;
  (二)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且必须废止的;
  (三)公司组织架构变动、制度权责发生改变时,由相应职能承接部门负责
及时更新或废止相关制度;
  (四)规章制度的内容被修订或被其他规章制度所替代的;
  (五)制度事项消失、被新制度取代、试行期满等应予以废止的。
  第三十五条 现行规章制度被修订或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新的规
章制度中注明予以废止。若无取代制度又需要废止的制度,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
部门提出废止草案,参照制定该规章制度的印发程序,履行审批程序后,于 OA
系统正式公布予以废止(涉密制度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 2012 年印发的《规章制度管
理办法》海胶字〔2012〕132 号废止。
  附件:1.综合部(党委办公室)制度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1:综合部(党委办公室)制度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2:制度建设附表
序号        制度名称                  时间          说明
     海南橡胶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海胶字〔2012〕1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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