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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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
规范运作》
(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政策等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会成员人数至少为 5 人。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
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五)对公司重大可持续发展及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
划目标、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
事会汇报;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九条    公司负责战略规划及新增投资项目管理的战略企划部(政策研究
室)是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还可
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企划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
职责权限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案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免于按照前
述通知时限执行。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企划部负责人可以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实施细则》同步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涉及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或职能变动的,由承接相应职
能的单位继续履行对应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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