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6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46: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6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便于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其他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
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本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信息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相关服务,并分别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
务。
           第二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六条   本公司在刊登股东会通知时,同时向信息公司提交股东会网络投票
申请,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股东会预告信息。股东会通知中包括网络投
票时间、股权登记日、投票操作流程、审议事项等内容。
  第七条   出现股东会延期情形的,本公司召集人将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
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延期的具体原因及延期后的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
  第八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召集人。本公司召集人将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
临时提案的内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第九条    出现股东会取消提案情形的,召集人将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
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及提案取消后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并重新
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第十条    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以前,向信息公司报送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第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为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的,股东会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召开,网络投票在该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进行。
  第十二条    股东会进行网络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 并不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
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三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三条    参加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进
行投票操作。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第十四条    参加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明确发表同
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第四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
  第十五条    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
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第十六条    股东仅对股东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
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
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七条    本公司在对股东会表决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后,方可进行公告。本公司可以委托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
  第十八条    股东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并按该
网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有效投票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二十条    本细则所称“议案组”系指由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所组成的议
案组。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南橡胶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