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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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股东回报能力,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
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升经营效
率、盈利能力,合规运用多元化管理工具,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促使公司市
场价值合理反映内在质量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
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的战略规划、完善的公司治理、
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
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
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
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控
制度的前提下开展,确保依法合规。禁止操纵股价、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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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
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
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长期价值导向原则
公司应以长期发展为导向,专注主业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盈利能
力,避免过分追求短期利益,从而保持公司市值的稳定和增长。
(四)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
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经营管理层统筹参与推进,
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具体落实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市值管理的执
行协调机构,负责相关事务的具体落地;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
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市值管理体系建设与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提升,结合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及中长期战
略规划,确立公司投资价值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融资
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充分兼顾投资者利益与股东回报,坚持稳健经营,规避
盲目扩张,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馈;当市场表现显著偏离公司内在
价值时,审慎研判成因,统筹研究采取合理措施,推动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合理
反映公司内在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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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
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
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
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由公司根据董事会或其授权作出决策后,可采取发布澄清
公告、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
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
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
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新兴产业战略,通过制定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
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
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经营
管理质量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
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
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
司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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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
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
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现
场参观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争取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
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
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
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的前提下,以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在设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
当与行业市场水平、岗位履职要求、个人贡献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实际情况相匹
配。董事会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
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业绩考核优先立足
于公司经营指标、技术研发、主业发展等经营层面目标,强化管理层、核心员工
与公司经营层面长期利益的一致性,充分调动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深耕主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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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质量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
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
感。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或不一致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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