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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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
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并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
部门,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前款所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指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
金融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
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五)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
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
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
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
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
护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
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
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
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
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
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
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知悉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
等的,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秘书
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应当及
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
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
据。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上
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
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书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相关事实发生
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工作制度第五条的规定;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
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公司章
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
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
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
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
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
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四章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薪酬、考核和奖惩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
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公司将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公司证券部门承
担。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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