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公司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
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流转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详见附件 1),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
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八条 公司发生下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
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详见附件 3),
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
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
第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流程如下: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悉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公司各部门、机构负责人)
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过签订《内幕信息保密承诺
书》(详见附件 2)等必要方式将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告知相关知情人,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知情人范围。
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进行核实,确保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
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
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
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
形式对外泄露、传送、报道或公开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单独或者与他人合谋,利用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公司
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
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泄露。
第十七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时,各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
整地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在获取公司
内幕信息时,公司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通过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明确其内幕信
息保密义务及责任等事项。
第十九条 在本制度第八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
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进行欺
诈等活动,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
重,对内部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对外部相关责任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查处,并
积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提供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等
资料信息。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内部相关责任人的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不一致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附件2:《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
附件3:《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
所在单位 知悉内 知悉内
序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登记
姓名 (部门)职 身份证号码 幕信息 幕信息 登记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号 信息时间 内容 所处阶段 时间
务 地点 方式
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已确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简称:惠康科技 公司代码: 001237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附件 2:
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了解到的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相关信息( ),且该信息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刊物或指定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属于内幕信息。本单位/本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现作以下承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幕信息泄露或者可能发生泄露,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内幕
信息扩散。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如违反《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所
得收益依法缴纳给公司;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可将案件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公司、本单位/本人各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附件 3: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述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