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6-052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
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
资子公司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凌云光智能视觉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智能”)提供的人民币 44,082.96 万元的募集资金无息
借款转为对凌云光智能投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凌云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 号)
同意注册,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上述资金已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6〕6-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及公司《关于调减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合计 78,719.53 78,500.00 69,528.20
公司已完成对JAI 100%股权的收购,且相关置换工作已完成,项目已结项,
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6,982.9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三、本次投资事项概述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及 2024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 JAI 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通过凌云光智能及全资孙公司
SINGPHOTONICS SMART VISION PTE. LTD. 以 现 金形 式 收 购 由 JAI GROUP
HOLDING ApS 控制的 JAI A/S 的 99.95%股权(其中 4.38%为库存股)及少数股
东持有的 0.05%的股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凌云光智能提供合计不超过收购 JAI
公司股权交易价款总额即预计 1.03 亿欧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综上,凌云光智能
是本次实施“收购 JAI 100%股权”的实施主体。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凌云光智能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
JAI 100%股权”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66,982.96 万元一次或分批向
凌云光智能提供无息借款用于上述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6 个月(含
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优化凌云光智能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公司拟以持有的对凌
云光智能人民币 44,082.96 万元债权向其进行投资。其中,4,800 万元将向凌云光
智能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39,282.96 万元将计入凌云光智能的资
本公积。
本次投资完成后,凌云光智能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凌云光智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凌云光智能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4 年 8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DWYB363B
企业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 6 层 6 层 62462
法定代表人 杨艺
注册资本 4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
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机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
光电子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
发;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
经营范围 (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
代理;贸易经纪;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凌云光持有 100%股权
项目
/2026 半年度 /2025 年度
总资产 77,840.10 77,811.64
净资产 33,756.96 34,022.74
营业收入 0.00 -
主要财务数据 净利润 -265.78 -1,177.2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275.63 -1,177.26
益后的净利润
据未经审计;2025 年末/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情况
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
五、投资方案
公司拟以对凌云光智能提供借款形成的人民币 44,082.96 万元债权向其进行
投资。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
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六、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结构,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全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经营
业绩良性发展。
七、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专项意见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持有的对凌云光智能人民币 44,082.96 万元
债权向其进行投资,该事项符合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
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
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凌云光智能的良性运
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同意以公司持有的对凌云光智能人民币 44,082.96 万
元债权向其进行投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持有的对凌云光智能人民币 44,082.96 万元
债权向其进行投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
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凌云光本次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