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株洲宏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3 日
案的议案》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的核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739,84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85.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337,513.9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众会字(2021)
第 08854 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 92,840.22 万元,其中:
本年度投入使用 8,858.19 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10,832.20 万元,
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支 4,306.17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2021 年 6 月、2023 年 12 月、2025
年 8 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司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宏电”)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存储专
项账户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
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形式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 432161888013000120409 18,321,984.64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 432161888013000120409 9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由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多重内外部因
素影响,行业需求复苏不及预期,市场竞争与成本压力加剧。面对外部环境的复
杂性及不确定性,为最大化保障募集资金的投资安全与管理效能,董事会决定采
取更为稳健的产能投放策略,旨在使项目投资进度与市场需求的实际恢复曲线、
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更紧密地结合,以实现资金效益的合理化和长期化。公司经
审慎研究,决定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19,868.33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 00017 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 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金额 19,868.33 万元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完成置换,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详细情况
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现金管理累计获得收益为 13.31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购买理财产品“交通银
行结构性存款”余额 9,000.00 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在 2023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资已完
成,节余募集资金 2.53 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内资金
已用完,节余募集资金 2.67 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
合计 5.2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
金支付,公司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
万元,账户活期余额 1,832.20 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9,366.25 本年度投入募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集资金总额
是 否 已 募 集 资 金 调 整 后 投 本 年 度 投 截 至 期 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本 年 度 是 否 达 项 目 可 行
变 更 项 承 诺 投 资 资 总 额 入金额 累 计 投 入 进度(%)(3) 用状态日期 实 现 的到 预 计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目 ( 含 总额 (1) 金额(2) =(2)/(1) 效益 效益 生重大变
资金投向
部分变 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
否 62,000.00 62,000.00 8,858.19 54,534.97 87.96%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基地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 否 18,000.00 18,000.00 - 18,082.65 100.46%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9,366.25 19,366.25 - 20,222.59 104.42%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9,366.25 99,366.25 8,858.19 92,840.21 93.43%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否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由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多重内外部因素影响,行业需求复苏不及预期,市场竞
争与成本压力加剧。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为最大化保障募集资金的投资安全与管理效能,董事会决定采
取更为稳健的产能投放策略,旨在使项目投资进度与市场需求的实际恢复曲线、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更紧密地结合,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实现资金效益的合理化和长期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2025 年 12 月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业务发展的需求,对各园区场地布局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在“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易科技城 K2 地块的基础上增加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将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 006 号增加为“微
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由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多重内外部因素影响,行业需求复苏不及预期,市场竞
施方式调整情况 争与成本压力加剧。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为最大化保障募集资金的投资安全与管理效能,董事会决定采
取更为稳健的产能投放策略,旨在使项目投资进度与市场需求的实际恢复曲线、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更紧密地结合,以
实现资金效益的合理化和长期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2025 年 12 月
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根据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19,868.33 万元。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 00017 号);独立董事出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 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19,868.33 万元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完成置换,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情况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现金管理累计获得收益为 13.31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交通银
行株洲分行营业部购买理财产品“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 9,000.00 万元。
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在 2023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资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 2.53 万元(含利息收
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内资金已用完,节余募集资金 2.67 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万元且低于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
议。目前公司已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5.2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 10,832.20 万元(含累计存款利息收支 4,306.17 万元),其中,结构性存款 9,000.00
用途及去向
万元,账户活期余额 1,832.2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