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科技”或“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军先生、王小鹏先生、翁贤华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
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郭军先生、王小鹏先生、翁贤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松华先生、顾骅珊女士、唐伟
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唐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人员的任职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
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唐松华先生、顾骅珊女士、唐伟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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