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6-临 043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巨人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人网络”)与北京石溪清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石溪私募”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于近日签署了《杭州石溪
兆易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上海巨人网络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参与认
购杭州石溪兆易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
伙企业”)的基金份额。
根据《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
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68420。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投资基金的其他参与方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
三、 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北京石溪清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 0.0716%
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3.5907%
其他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268,300 96.3377%
出资额合计 278,500 100.0000%
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投委会成员审议决定对投资项目的退出、关键条款及其
变更,投委会成员为 3 名,全部由基金管理人委派。
等管理和决策机制。其中,合伙人会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重大事
项进行决策;投委会作为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退出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由
数)表决权的投委会成员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运作及投
资管理,并根据合伙人会议及投委会决议执行相关事项。
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享有收益分配及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
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并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留可预见的合理开支后的可分配部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
分配:
(1)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
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2) 超额收益:本金外,若存在超额收益的,则超额收益的 80%分配给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超
额收益的 20%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认购合伙企业的部分份额,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同种类的每一份额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五、 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该私募股权基金,旨在依托基金管理人专业团队
优势及其项目资源储备,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挖掘具有良好
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布局新兴科技领域。本次投资系公司开展多元化合规投资、
灵活运用资本运作方式的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资产收益水平,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
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募集失败风险。
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
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经
营管理情况,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协议的约定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积
极督促基金管理人通过科学合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
六、 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不会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
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不涉及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
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
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