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坤电气: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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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22          证券简称:益坤电气        公告编号:2026-087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股东回报义务,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温州益坤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量当前经营发展状况与未来现金流
安排,在保障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依据《公司章程》、
                                《利润
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定了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如
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93,098,122.76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4,253,519.7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5,647,1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21,411,775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
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一定具体比例或经营性现金流低于一
定具体水平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
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
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
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
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
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
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目前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请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
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
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
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审议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编号:2025-010),以及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的公告》
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九、重要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划及承诺进行利润分配,截至本公
告披露之日,上述规划及承诺正在履行中。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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