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斯贝尔: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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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诺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6-050
              福建诺斯贝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诺斯贝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人
民币(或等值的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
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
务稳健性,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
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业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
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审议程序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
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
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
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
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
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
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诺斯贝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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