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勤科技: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17: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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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
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
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琦先生、朱汇先生。朱琦先生、
朱汇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朱田中先生系父子关系,三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
琦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琦先生、
朱汇先生长期深度参与公司的研发、经营与管理,作为公司核心经营决策层成员,
对公司的战略规划、技术研发、精细运营和业务拓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促进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
实现公司核心团队、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的深度绑定。因此,本次激励计划
将朱琦先生、朱汇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具有必
要性与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除前述已说明必要性与合理性
的实际控制人朱琦先生、朱汇先生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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