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永励
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励精密”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永励精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243 号),公司
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5,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405,962.2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36,194,037.74 元,到账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4949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6,194,037.74 元,低于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拟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
扩建年产 1,500 万套底盘系统配套用管项
目
合计 577,950,000.00 380,000,000.00 336,194,037.7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
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由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
入,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预先投
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中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
已预先投资金额
扩建年产 1,500 万套底盘系统配套用管项
目
合计 336,194,037.74 74,632,456.77 74,632,456.77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9,405,962.26 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止,公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4,069,811.32 元
(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已预先使用自筹
发行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增值税)
合计 49,405,962.26 4,069,811.32 4,069,811.3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鑫 张家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