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36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公告编号:2026-072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
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定期统
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划转至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
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所涉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 请已于
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243 号),公司
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5,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405,962.2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36,194,037.74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4949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拟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
扩建年产 1,500 万套底盘系统配套用管项
目
合计 577,950,000.00 380,000,000.00 336,194,037.74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
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
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
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
存款账户的客观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
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
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
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
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
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
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
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事项实施前,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并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合同或实施。
经公司内部按程序逐级审核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用途支出
明细进行统计,根据公司资金支付内部审批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从募集
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置换需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六个月内实施。
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 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
;
(三)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次会议决议》;
(四)《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