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36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9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所涉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 请已于
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43 号),公
司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5,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405,962.2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36,194,037.74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4949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拟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
扩建年产 1,500 万套底盘系统配套用管项
目
合计 577,950,000.00 380,000,000.00 336,194,037.7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 或备案
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由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
入,截止 2026 年 6 月 26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7,463.25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7,463.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整后) 额 换金额
扩建年产 1,500 万套底盘系
统配套用管项目
新增年产 360 万套汽车转向
管柱系统项目
合计 336,194,037.74 74,632,456.77 74,632,456.77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940.6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06.98 万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06.98 万元(不
含增值税)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 发行费用金额(不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不
号 含税) 支付发行费用的金
含税)
额(不含税)
合计 49,405,962.26 4,069,811.32 4,069,811.3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永
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 会 师 报 字
[2026]ZA15148 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
(三)《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 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ZA15148 号)
(五)《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
核查意见》。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