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特: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54: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工作部
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
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
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
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
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
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聘请的会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
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董
事会秘书并不当然被免除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个
人信息、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上述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三)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
件;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通讯方
式。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
料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
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
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 出现本细则第六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内部管理
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
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六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
司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
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发
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提出整改建议。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
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
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
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
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
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
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
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
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管
规则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
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
秘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
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
正常履职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
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
获取信息。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知悉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出现的
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等,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
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及时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应
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
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
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提供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证据。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
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评价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英华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