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的通知》
(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
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
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
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通知》
(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
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20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