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
释第 19 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
(财会〔2026〕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6 年 6 月 4 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
至《准则解释第 20 号》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准
则解释第 20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执行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