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荣科: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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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ST荣科               公告编号:2026-04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概述
事项。根据抚顺银行开发区支行反馈及公司获取的借款合同信息,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相关违规担保本金及欠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担保余额         欠息金额(注 2)       本息合计
            小计                  78,496.99       30,232.27    108,729.26
注:1.涉诉担保案件:(2026)辽 01 民初 334 号案件;
确测算,本测算未纳入复息影响。
     截至目前,涉诉担保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资金冻结及赔偿责任尚未解除。为真
实、审慎地反映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拟按照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担保本金及欠息(未
考虑复息)108,729.26 万元的 10%计提预计负债,即 10,872.93 万元。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越权代表行为。现任控股股东
收购上市公司尽调时及在公司 2021-2025 年历次年审发出的银行询证函中,抚顺银
行回函分别显示,荣科科技不存在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前述债权人抚顺银行开发区
支行及抚顺银行沈阳分行为担保权人的担保。
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
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
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 20 条之规定,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的,不仅担保合同对公司
不发生效力,其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担保
合同因未经公司内部决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债权人抚顺银行非善意,担保
合同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法上的担保责任及赔偿责任。但鉴于本案尚未开庭
审理与查明,结合近年司法实践,部分法院在类似情形下依法判决担保人上市公司
不承担保证责任,也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或过错责任,但也有部分法院仍判令担保
人上市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抚顺银行担保纠纷系列案件,最终结果
应当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号 1 借款人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及上述列表序号 2 借款人沈阳致远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所涉借款由沈阳诚大国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成都志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以其
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人沈阳诚大国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抵押的名下 4
处房产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 98 号,总建筑面积 29,108.02 平方米,抵押人
成都志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所抵押的名下 20 套不动产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 27
号 1 栋,总建筑面积 1,192.98 平方米,上述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对该抵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另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抵 01 号)、《抵押合同》(合
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抵 02 号)所示,成都洲际宜科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其名下多处房产为上述列表序号 3 借款人沈阳致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上述列
表序号 4 借款人沈阳锦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流动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不动产位于
成都市温江区,总建筑面积 24,006.08 平方米,债务人逾期未足额还款,抵押权人
可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此外尚有其他担保人提供的质押物尚在核实中,同时因上
述担保公允价值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时暂未将上述抵押物
对实际赔付金额的影响纳入考量。
—或有事项》的规定,结合当前时点可获得的案件信息,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计提
相应比例的预计负债。计提行为不等同于公司已确认负有过错责任或赔付义务。由
于诉讼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裁判结果受庭审举证、质证及司法裁判观点等多重因素
影响,实际损失以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依据。
  二、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因上述担保可能承担的付款义务计提预计负债
  三、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就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
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
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公司后续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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