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北玻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批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339.8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集资金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3B0076)。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914.40万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0,955.5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募集资金已投入额 投资进度
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7.20 57.20 100.00%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募集资金已投入额 投资进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42.80 6,469.44 65.07%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7.07 100.14%
合计 49,367.92 28,914.40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受宏
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在实施
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有所
延期。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审慎考虑,在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智能钢化装备
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计划完
成时间由2026年11月30日延期调整至2027年11月30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
投项目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7年11月30日。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甄清 韩斐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