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7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总裁)的职责、权限和规范总经理(总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名,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及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或者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
裁)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副总裁)根据总经理(总裁)授权分管公司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对总经理
(总裁)负责;
(二)总经理(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在总经理(总裁)的委托授权下,主持公司的
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
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并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
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四章 总经理(总裁)会议制度
第八条 为了保证重大问题处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正确性,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
由总经理(总裁)召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
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子公司提交须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审议的具体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由总经理(总裁)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提议
召开并授权总裁办组织,由总经理(总裁)或经其授权的其他经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审
计总监、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视需要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子
公司负责人参加。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
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
(二)主持人、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会议决定事项。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行政总监负责保管,保存期限应
不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所议事项,出席人员均有权发表意见,列席人员经
总经理(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其他经理人员许可后也可以发表意见。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
所议事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其他经理人员根据总经理(总
裁)的授权作出最后决策。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总裁)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应根据工作
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总经理(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
要求,及时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规定的其他应予报告的经营
管理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总裁)应按照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
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总经理(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总裁)进行考核与奖惩,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对总
经理(总裁)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
第十九条 总经理(总裁)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
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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