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2026-036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产品及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机载)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没有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拟签署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产
品及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产品及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航机载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中航科工签订〈产品及服务互供框架协
议〉的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航科工及其控股子
公司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等关联交易是因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
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署《产品及服务互供
框架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审议与中航科工签订〈产品及服务互供
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中航科工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141J
中航机载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30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26 号院 27 号楼 2
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 14 号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闫灵喜
注册资本:797,285.424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直升机、支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
航空电子产品、其他航空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
车、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
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
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它机械及电子设备的设计、
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实
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中航机载
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航科工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 20,660,250.05 万 元 , 负 债 为 10,722,284.81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利润为 484,283.6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1.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科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
公司及中航科工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航科工依
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中航科工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中航科工向中航机载提供航空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
动服务,以及工程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咨询、设计、监理等)
、
工程总承包、设备总承包服务等。同时,中航机载亦向中航科工提
供航空电子产品、机电产品、零部件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以及
工程、设备分包服务等。
(二)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公司与中航科工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如下:
中航机载
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将通过招标程序或其他方式(视具体情况
而定),执行市场价;没有市场价的情况下,执行协议价;
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取得,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最初不以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取得的,将通过招标程序或其他方式(视具
体情况而定),执行市场价;没有市场价的情况下,执行协议价;
他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执行市场价;没有市场价的情况下,
执行协议价;
包和设备总承包以及工程、设备分包服务将按照市场价提供,及
(如适用)通过招标程序厘定市场价。
上述招标程序均应符合关于招标和竞标的相关中国法律和法
规(规定了包括对于竞标人和需要通过招标和竞标程序的建设项
目的特别要求)。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中航科工和中航机载。
(二)交易价格
详见本公告之“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于双方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起成立,并
中航机载
以(1)双方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2)满足
本协议第 8.1 条规定的先决条件;(3)2027 年 1 月 1 日,三者最后
发生的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
之有效期可以延长。
本协议第 8.1 条规定的先决条件:若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构成
本协议一方依照其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述之关连交易/关联交易,且根
据该方上市地之上市规则规定,该等交易应在获得该方董事会(关连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及/或股东会(关连/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批准、独立董事的批准及/或豁免或遵守该方上市地上市规则有关关
连/关联交易的任何其他规定后方可进行,则本协议与该等交易有关
的履行应以该方董事会(关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及/或股东会(关
连/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的批准、独立董事的批准及/或取得该方上
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豁免(如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豁免是附条件的,包括
按照相关证券交易所豁免的条件进行)或遵守本协议双方上市地上市
规则有关关连/关联交易的任何其他规定为先决条件。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产品及服务互供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优势
互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该等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与持续性。
中航机载
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
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
六、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