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核,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
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载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罗炳勤、张勇、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