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72 证券简称:科莱瑞迪 公告编号:2026-078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71,802,800.63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65,651,510.7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6,60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5,320,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利润分配具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
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具体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5)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6)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
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上述规定第(3)项
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或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需要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
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
准。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
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
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处理
实际控制人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利用
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依法承担其责任。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如有)中详细披露利润
分配方案和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由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是否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