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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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6-049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00 元/股调整为 16.94 元/股。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7.00 元/股调整为 16.94 元/股。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
议案表决时已回避。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1
月 4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5-067)。
过《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激励计
划自查期间(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由 17.00 元/股调整为 16.94 元/股,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
已回避。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
总股本 158,350,95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9,501,057.06 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
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17.00 元/股- 0.06 元/股
=16.9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
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作出本次
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
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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